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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业务涉"垄断" 中税协紧急发文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8-26 09:17:18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中税协发文称:正确看待和分析律师、会计师行业的不同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对律师和会计师行业对涉税鉴证业务涉嫌“垄断”的不同意见早有预见。

        5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并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广泛征询意见,修订之后报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中对现行《征管法》第89条的修订内容涉及注册税务师行业,引起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以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在修正案中提出将原八十九条,修改为“第九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税务事宜。”。对此,各界评议众多。

        昨日(24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关于切实关注并积极参与《征管法》第89条修订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税协发[2013]061号)》称,“为了正确引导全行业从业人员正确认识并积极参与此项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分别是:

        一、 充分认识此次修订工作对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地位的重要性

        二、 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征管法》第89条的修订

        三、 统一对《征管法》第89条内容的修订口径

        四、 正确看待和分析律师、会计师行业的不同意见

        五、 认真组织,广泛参与人大法工委的征询意见活动

        六、 认真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中税协和地方税协的有关活动

        在《紧急通知》第四条中“正确看待和分析律师、会计师行业的不同意见”中提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对律师和会计师行业对涉税鉴证业务涉嫌“垄断”的不同意见早有预见。注册税务师行业在关注和参与此次修订的过程中必须心平气和地、以理服人地正确看待并认真分析这些不同意见。发表意见时要坚持“中介服务要在统一前提下必须有专业技术分工”的观点;坚持“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和相对应的中介服务也必须有管理职责分工”的观点;坚持“专业技术彼此开放,但必须通过相应的国家级的专业技术资质考试,取得资格,纳入管理方可执业”的观点;坚持“所有的中介行业都必须彻底清理整顿相应的非法市场”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