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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德仁:修改企业会计年度提高审计效率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4-30 17:45:17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网

修改企业会计年度才能真正提高企业审计效率

      谢德仁:修改企业会计年度才能真正提高企业审计效率

      4月27日,由金融界网站主办、上海证券报合作举办的“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2015)”专题研讨会在北京金融街召开。作为证券市场最重要的法规,《证券法》的修订不仅将重新审视和理顺市场框架,而且与每个参与者息息相关。监管与市场的边界应如何划分?资源分配将怎样影响行业格局?市场参与者是否能各行其责?带着疑问和期待,金融界网站邀业内资深相关方积极就此座谈,一起为股市新生态、改革牛,建言献策。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教授谢德仁在研讨会上表示,新三板存在很基础的制度设施问题——审计时间集中,在我国有限的注册会计师资源的前提下,过于集中的审计时间直接导致了新三板企业审计质量低下,加上审计行业的恶性竞争,“新三板企业的审计现实骇人听闻”。

      据悉,我国实行统一的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的年报只能选择在年初集中爆出,虽然为了“节省时间”,不少企业选择在11月开始进行预审,但仍勉不了“扎堆”年底。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计,截止2014年6月30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数量突破20万人,但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仅有98927人。

      而另一组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4月27日,我国共有上市公司5044家,其中上交所1040家,深交所1672家,新三板2332家。

      对比之下,注册会计师数量严重不足,谢德仁表示,随着新三板企业的不断增加,在不能大量增加注册会计师数量的前提下,改变会计准则,修改当前统一的会计年度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审计质量。

      谢德仁:从我的角度来说,一个是审计师这块,有限责任合伙要做到位。审计师的风险上来了那独立性就会加强。这之后,还需要诉讼制度跟上,是不是要有专门的证券法院,甚至是会计方面的法院,或者是专门的法庭?按照目前的效率来说,效率还是太低了。

      今天的议程中写到欺诈发行,我就讲一讲我的意见,比如欺诈发行的惩罚主体到底是谁?我有一个想法,是不是能把欺诈发行的公司转为有限责任合伙,而让主要的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现在是对欺诈的上市公司处于10%以下的罚款,这其实让我们普通投资人又挨一刀,这个思路为什么没改呢?罚上市公司,就是罚我们这些股民,我们自己本身就是上当受骗了,还要又挨了一刀。就是从有限责任状态回到有限责任合伙状态。那些控股股东都是GP,要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要罚他们一个倾家荡产。

      我还看到议程里有分红的问题。我希望监管机构要关注中国公司的分红能力,中国公司是没有分红能力的,我们还奢谈什么分红?我在2014年上课的时候,统计 过2012年的数据。从中国有上市公司以来,一直到2012年,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有80.3%的上市公司的累计自由现金流是负数。累计自由现金流就是 经营红的现金净流量加上投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减去利息支出。到2012年12月31号,2397家公司剔除掉金融行业,累计的经营净现金流8.68万亿 元,累计的净投资现金流-11万亿元,累计的自由现金流是-4.39万亿元,他们怎么分红?

      大家可能要问一个问题,赚了利润,没赚现金,利润在哪里?打开资产负债表,利润都在非现金资产里面,在这些楼里面、高速路上面、机场里面,这些东西能不能 创造足够的现金流入,帮助我们支持负债?要打一个问号。我回老家一趟,一条高速公路上半小时内,就我一辆车。而修一条高速公路的成本呢?1公里7千万到1 个亿。我问了某个沿海省份的高速公路公司,好的路段,一公里一年也就收300万。收的一点钱,利息都付不起,何况收回本金?那些东西叫什么?将来这就叫不 良资产。

      因而讲到现金分红,我觉得《证券法》修订中强制现金分红是没有意义的。

      王连洲:无法操作的内容其实不如不写。

      李康:确实,如果把现金分红上升到法律状态改起来会很难,但和实际情况又有出入,是否可以建议考虑暂缓一下。

      谢德仁:我讲这个问题是希望监管层重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能力的培育。现金分红能力影响到中国长远健康的持续发展。按照目前的现金流的现金状态能力,我感觉不是那么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