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成功案例>案例分析>虚开增值税发票得不偿失

虚开增值税发票得不偿失

发布者:gray 发布时间:2012-06-21 10:10:28 文章来源:

近日,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南药业”)收到了《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行政处理决定书》,将其会计问题清楚地“晾晒”在阳光下:提高销售单价,高开增值税发票,2010年多计收入429.45万元,多计费用302.47万元,多计利润126.98万元;将高开金额返还购方指定的私人账户,间接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虚开增值税发票为何屡禁不止?利

近日,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南药业”)收到了《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行政处理决定书》,将其会计问题清楚地“晾晒”在阳光下:提高销售单价,高开增值税发票,2010年多计收入429.45万元,多计费用302.47万元,多计利润126.98万元;将高开金额返还购方指定的私人账户,间接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虚开增值税发票为何屡禁不止?

利益诱惑是原动力

西南药业对此的解释是:“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为满足少数客户推广产品的需要,在国家规定的药价范围内但超出公司当期药品实际销售价格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公司现已严格禁止该行为发生。”然而,截至发稿日,西南药业的电话依然无人接听。

一位不愿具名的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西南药业的问题是很多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当购买方有高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时,首先考虑的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少缴税款;其次是索取回扣或佣金。

“利益诱惑是冒险者的根本动力。理论上讲,企业存在留抵税额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会增加应纳税款,从而获取高额利润。”据该合伙人介绍,销货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首要目的是出于对利润考核的需要,为虚增收入采取虚开增值税发票,吸引更多投资。

购货方目的是为了增加抵扣,如果被查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首先要看取得发票时的目的是善意还是恶意。善意的取得是指有真实交易存在,销售方可能有违规的问题,购货方不知道,如购货方去中关村[6.64 0.00% 股吧 研报]买电脑,销售方开具了盖有该公司名称的发票公用章的增值税发票,但实际是发票购买过来盖了本公司的章,这种情况下,这部分发票不得用于抵扣税款,税务部门还将处以税额一倍的罚款。如果是恶意取得,金额过大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移交司法机关定夺。

单位负责人也连坐

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教师、博士王京梁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包括虚假开具和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述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无情,心存侥幸的企业该谨慎了。